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学生会成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2.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3.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2.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学生会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1.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交至学生科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每班3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班2名,“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名额全校5名。
3.“先进班集体”将在班级常规考核当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