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典型、表先进”,现将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方案制订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是本校的具有学籍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凡是本校学生会成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

3.凡是本校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凡本校的班级均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等必须是优秀。没有受过处分。

2.学科成绩前一学期期末成绩为准。必须名列前茅。

3.体育成绩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班级学生没有犯过重大过错,受到学校处分。

2.班级平均分名列前三以上。

3.班风向上,班容班貌良好。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认定条件

学生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学年内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

被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德育典型。

2.各类比赛.竞赛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二)”优秀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干部”。

1.严于律己,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勤奋好学。

2.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学生会干部”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在符合“优秀学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学校认定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1.遵守队的章程,履行队员义务,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执行队的决议。

 2.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积极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在学校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认定条件

本学年内,符合“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四、评选办法:

1.各班在规定时间符合本方案的评选对象填写好交至学生科审核,由校长室认定。

2.各班“优秀学生”名额每班3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班2名,“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名额全校5名。

3.“先进班集体”将在班级常规考核当中产生。


上一篇:节假日学生管理制度

下一篇:学生请假制度

报名 电话 微信 QQ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