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我国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启动“1+X”证书制度改革

三湘都市报2月13日讯  如何破解一系列长期制约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发展难题?今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9年开始,将启动实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特高计划”)和“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改革等两项行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办学模式由参照普通教育向类型教育转变。

 

三年建5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

 

《方案》明确,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同时,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

 

另外,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方案》规定,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到,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中职教育方面,《方案》要求,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启动1 + X证书制度试点

 

目前,中职和高职学生只要拿到一个学历证就可以毕业。“但这并不能体现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特色,也难以区别于普通教育。现在这个改革有可能会正式出台明确的制度,除了学历证之外,还要再取得一个‘X’证书。”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方案》指出,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 +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方案》提到,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推动校企全面深度合作

 

针对产教融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学校热、企业冷”情况,《方案》明确,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另外,《方案》强调,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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